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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和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10月下旬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既要听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汇报,又要听取群众、消费者的意见)、以实地抽查为主的方式以及省、市、县三级联动,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在此期间,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单位配合联合检查组的行动,跟踪报道,舆论造势,宣传优秀品牌、优质产品、优质企业,曝光假冒伪劣产品。
  (三)巩固提高阶段(2个月,11月1日- 12月31日)。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总结成果,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制度、监管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政府已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各州(地、市)、县(市、区)、重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牧、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药监、公安等部门,特别是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三)创新机制;综合治理。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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