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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的意见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初中毕业条件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统一印制的《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1.书面考试(考查)、体育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综合素质评价、体育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合格,而书面考试(考查)学业成绩为D等的学生可由学校组织进行补考,学业补考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

  四、招生录取

  (一)计划管理

  1.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分区县计划,各区县教育局拟定本区县各学校分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宏志班和西藏普通高中插班生计划含在各校总计划内。西安幼儿师范学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区县教育局要加大对辖区内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监管力度,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上年度高中实际招生人数及毕业人数核定招生计划。普通高中要按照设置标准控制新生年级班额(普通高中标准班额为45-50人)。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依据办学条件,确定学校规模,合理安排年度招生计划,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各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总数的20%以内。

  3.2006年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省级重点高中继续招收定向生,定向生计划为该校招生总计划的15%。

  (二)高中录取

  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阎良、临潼、长安、蓝田、周至、户县、高陵分区县组织。具体见《西安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意见》(另文下发)

  1. 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六区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个维度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其他四个维度中至少有两个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重点普通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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