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学科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思想品德与历史(历史与社会)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各科实行闭卷考试。
允许考生携带全省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理化考场。
全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5日。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初三年级毕业生的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六区考生统考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考生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四等。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没有初三年级毕业生的阎良、临潼、长安、蓝田、周至、户县、高陵考生的统考科目考试成绩仍然以分数呈现。
⑵非统考科目
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等)、地方与学校课程等为非统考科目,不进行统一考试,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考查结果均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科等级划分由学校确定。
2.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由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采用体质健康测试方式,按照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200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另文下发)。
体育测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方式呈现。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由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实施,根据《陕西省2006年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200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方式呈现。
(二)综合素质评价
1.根据《陕西省2006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2006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见附件1)。
2.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是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等级评定,采用A、B、C、D四个等级方式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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