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2006年1月6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小学:
本学期即将结束,为了做好期末及寒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日期
小学(含盲聋哑学校、民办小学)于2006年1月14日放假;中学(含民办中学)于2006年1月22日放假;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06年2月12日报到,2月13日正式上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但不得动员家长接回孩子。
二、期末工作要求
1.期末临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本着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施素质教育原则,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
2.考试结束后,各区县、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总结工作和教学质量检测及反馈工作,对教师要进行多元化评价,激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3.各课改实验区、实验学校要认真总结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意见。
三、寒假工作要求
1、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有关要求。寒假期间,全市中小学校除初三、高三毕业年级可以进行不超过一周的补课外,其它年级一律不准补课,也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班和辅导班。未经物价部门许可,任何学校不得以诸如“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任何形式或借口,收取补课费。各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在职教师不得应聘代课。所有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任何级别、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的竞赛活动。
2、加强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治理活动。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乱办班、乱补课现象开展集中督查治理,保证辖区内中小学不出现违规补课现象。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教育稽查队的作用,对举报的情况要反应迅速,及时查处。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教育局要给予严肃处理。
3、丰富学生寒假生活。各区县、各学校要切实落实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学生寒假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使中小学生真正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