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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及时总结和推广实验工作的经验。各区县教育局、各级教研部门和各实验区、实验园在开展实验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鼓励优秀实验区、实验基地、优秀教研人员以及骨干园长、教师脱颖而出,大胆创新积极推进实验研究工作,大力推广实验研究成果。

  三、实验工作机制

  贯彻《纲要》实验工作,要走教育行政与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相结合的路子,以实验区和实验园为龙头,以教科研活动和课题研究为载体,以点带面,区域推进,推动幼儿园课程与教学改革。

  1.以实验区为先导。在国家级实验区雁塔区和省级实验区碑林区已开展实验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区县共同推进实验工作。

  全市实验工作的推进,以区县为单位划分市级实验区(长安区和周至县的实验工作划入雁塔区,由雁塔区带动进行;临潼区和蓝田县的实验工作划入碑林区,由碑林区带动进行),每个实验区从省级示范园或市一级园中确定2-3所园所作为市级实验园。

  2.以实验园为重点。各实验幼儿园是开展实验工作的基地,其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实验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参与。实验工作以园本教研为主要方式,以教研组和骨干教师的为主要力量,加强教师间的互相合作,教师促进专业成长。

  3.以教研和科研活动为载体。各实验幼儿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领会《纲要》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针对当前保育与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教科研活动,选定实验课题,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实验工作,促进《纲要》精神在幼教实践中的贯彻实施。

  4.搭建交流与推广的平台。各区县教育局、教研部门要积极为各实验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创设交流与沟通的平台,重视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重视成果与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推动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四、实验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西安市教育局成立“西安市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实验工作在指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明确各自分工和目标,落实《纲要》实验工作的组织、培训、督导评估等有关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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