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基发〔2005〕69号)
各区县教育局、省市级实验园、市直属保育院: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5]40号)精神,深入开展我市贯彻《纲要》的实验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区县各学前教育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见陕教基办[2005]27号文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实验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进程,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实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简称
《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对全市贯彻
《纲要》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幼儿教育改革和创新进程,不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贯彻
《纲要》实验工作纳入到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规划之中,以省示范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为骨干,加强教育部门和教研部门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幼儿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为示范,不断提高幼儿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二、实验工作的主要任务:
1.树立全新的幼儿教育理念。贯彻
《纲要》的实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