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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要积极做好应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的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要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取《制度》中明确的形式,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置教育信息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方便公众进行教育信息的检索、查询和复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教育信息公开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以保证教育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实效性。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要明确处理教育信息公开事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对不及时公开教育信息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制度

  一、为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教育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三、依据本制度提供的教育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四、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属院校(单位)应当按

  照各自的职责,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教育信息:

  1.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数量、收费项目和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实施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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