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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长效管理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长效管理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市教体发〔2006〕16号)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直属各院校(单位):

  为了保护儿童青少年生命安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控制传染病在学校传播、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和《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65号)等要求,现就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健全预防控制体系和机制。

  儿童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学校是其聚集的主要场所,这种聚集的特性为传染病在学校传播、蔓延提供了最合适的温床,使其成为危害儿童青少年生命安全的一个很重要的危险因素,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65号)精神,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特别是学校要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明确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校医或卫生保健人员是疫情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等相关工作,协助校长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应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生团体、班委会尤其是卫生委员的作用,开展全方位的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疾病预防知识的自我教育工作和监测工作。

  二、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常规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健康教育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开足课时,配齐健康教育教材。要调动学生自身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到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中来,开展同伴教育、自办小报及利用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传染病知识的知晓率,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在冬春季,加强呼吸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夏秋季,要加强消化道传染病、食物中毒、流行性出血热、溺水、伤害事件等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让师生员工掌握传染病及伤害事件基本的预防知识和措施,提高教师、学生的防病能力。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和各种“卫生宣传日”结合起来,做到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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