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要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地区、部门要按照《青海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自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集、评估、预警、控制以及新闻宣传等快速反应程序、职责和措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各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应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有效防范。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要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托儿所、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农牧区工业盐中毒事件。
五、全面加强舆论信息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九)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产品质量舆论氛围。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政府和广大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报道打击和整治的效果,加大对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的宣传力度,宣传小作坊变成小企业,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形成人人讲质量、守诚信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列入“黑名单”予以揭露、曝光,推动改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在各种宣传舆论中,始终要有政府权威、有力、科学、理性的声音,让群众有安全感、信任感。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监管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的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正确引导舆论。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紧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会商制度,定期联合发布信息。各级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不定期或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质量状况,宣传优质产品和放心食品。如果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相互沟通,核准事实,统一口径,迅速稳妥发布信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积极回应。
六、依法开展质量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