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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在整治工作中,各监管部门要落实“四个一批”:扶持一批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帮促一批小规模的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黑窝点;打击一批食品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把整治和引导帮扶结合起来,坚持整治、引导、服务、发展的原则,结合各自的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大力帮扶企业促进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整合,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使小作坊成为小企业,小企业成为规模企业。要积极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食品安全示范县、优质产品生产基地。
  (五)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各监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覆盖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要求企业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产品质量规章制度落实,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从根本上提高产品质量;要引导企业树立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掌握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要引导企业认真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推动自主创新,争创中国名牌、免检产品、驰名商标,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提高产品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名优产品。
  三、强化基础,加快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六)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按照《青海省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要求,以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积极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提高标准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同时,要加快地方标准,特别是地产特色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好企业标准审定备案工作,形成统一、科学先进的地方食品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要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学习、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新法规,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适应新要求,提供新服务,具备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各级财政要给予和增加投入,加强以各监管部门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特别是配备一批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执法工作急需的快速检测设备,在重点地区建立食品检测中心,在县以上其他地区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省级财政要增加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及时科学地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四、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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