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注意研究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规律,不断创新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方法,增强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工作的体系建设,努力构建质量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特别是要严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要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加强全过程监管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执法检查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把加强宣传与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加大质量监管工作力度。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和做好五个结合,逐步做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质量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重视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不断改进产品质量监管手段,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推进我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
(四)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使用非食品物质、回收食品作原料和滥用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不合格包装物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重点产品是:农产品、食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及发生过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等。重点区域是: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及监督抽查合格率不稳定的地区。整治达到的目标是: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青海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确定的31个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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