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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专项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政发[2004]96号)的有关要求,在我市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区县教育局于2005年底完成了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全市共注册机构1712个,清理整顿无证举办机构349个,使我市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得到了理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幼儿教育管理工作,依据我局2006年工作安排,今年以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登记注册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1. 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机构名称。按照《通知》(市政发[2004]96号)第五条的规定:“举办各类艺术、双语、体育等特色幼儿园……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今后,属上述规定范围的新申报成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各区县教育局先按照有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对其举办资质初步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并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区县教育局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已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名称中含有“艺术”、“体育”的机构,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或行业的资质证明,保证在完成《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所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的基础上,确能开展特色教育工作的,并经区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冠名;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机构,要在机构名称中删除“艺术”、“体育”等字眼或重新命名。鉴于双语教学尚处在实验阶段,社会各界看法不一,同时参考其它城市的管理经验,目前,我市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均不得以“双语”冠名,已用“双语”冠名的机构,要予以删除或重新命名。

  2. 规范机构门牌,加强广告管理。针对个别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的名称与对外挂牌、招生广告的名称不一致的现象,各区县教育局要责令自查自纠;同时,对辖区内各学前教育机构对外宣传、招生广告等有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在机构名称中擅自增加“双语”、“艺术”、“体育”等词汇误导家长。对自查自纠不力或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登记注册年度审核中将不予通过,直至取消其举办资格。

  3. 加大工作力度,注重部门合作。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向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和广大家长积极宣传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对推动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要加强与卫生、物价、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确保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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