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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切实做好商业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商业节能减排目标,根据省政府对商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省政府与我厅签署的2007节能目标责任书以及省政府近期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141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商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商业节能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9月12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秦光荣省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9月26日,罗正富常务副省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目标责任,省政府已经明确了问责制和督查制。各州市商务局必须抓紧落实商业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商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商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根据省政府与我厅签订的商业节能目标责任书:今年内完成昆明市10个以上,曲靖、玉溪5个以上,红河、大理、丽江、西双版纳、德宏3个以上,楚雄、文山、保山、普洱、临沧、迪庆、怒江、昭通各一个以上大型商厦、宾馆、饭店为试点的商业节能减排示范单位。

  三、近期主要工作内容:

  1. 按照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各州市商务局应建立健全商业节能机制,完善机构并上报我厅,对属地内商业设施(含饭店、宾馆、餐饮、商厦、写字楼等)节能灯使用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包括各单位完成情况,节能灯应用率、数量等,填写《2007试点单位商业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一);。对照填写《商业节能目标考核表》(附件二),将本地区今年商业节能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于2007年11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我厅。

  2.根据省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查高效节能灯产品需求情况的通知,近期国家将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重点推广节能灯(T8、T5及其配套电子镇流器)和高效高压气体放电灯(金属卤化物灯和高压钠灯等),补贴对象是高效照明产品的终端用户,大宗采购用户补贴额度为招标采购金额的30%,城乡居民用户补贴额度为60%,社会福利团体和低收入家庭(如最低保障户等)拟实施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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