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猪肉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猪肉储备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猪肉供应应急预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生猪、猪肉储备制度,在建立省级储备制度的基础上,各州、地、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西宁、格尔木、德令哈等城镇的猪肉储备量要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要充分发挥储备调节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市场投放,平抑物价。同时,商务部门要指导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强与生猪主产区的衔接合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及时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
(二)做好牛羊禽肉等肉食品生产供应。各级农牧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贩运育肥户加大牛羊贩运育肥力度,增加牛羊肉市场供应量。由于我省禽肉、禽蛋生产不能自给,商务部门要督促经营企业加强替代性强的禽肉、禽蛋调运工作,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交通等部门要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各地要积极引导城镇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促进猪肉冷链物流发展。
五、加强市场监管
(一)提高生猪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猪肉质量。各级农牧部门要扶持发展优质高效安全饲料,推广应用配合饲料,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生产成本。各地要结合当前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和将要开展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加强对饲料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豆粕、鱼粉等饲料原料和生猪饲料中掺杂使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以打击“瘦肉精”为重点,严肃查处在猪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药品和化学物质的行为,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严格生猪屠宰管理,确保上市猪肉安全。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等不法行为,保证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各级动物卫生检疫部门要强化检疫工作,确保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开展面、屠宰动物检疫率、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上市肉品持证率均达到 100%。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收购和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