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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7]5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
  近一个时期,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的扶持政策。当前,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好这些政策。
  (一)全面落实母猪补贴制度,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饲养者手中。国家按每头50元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已全部拨付各地财政。各地财政和农牧部门要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省财政、农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抓紧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效降低养殖风险。青海保监局、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财政厅、农牧厅要加强协调,搞好试点,共同做好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工作。
  (三)积极争取落实种猪场、生猪标准化养猪场建设项目,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省发改委和农牧厅要利用国家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并落实种猪场建设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对生猪人工授精给予支持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种猪良种补贴制度,提高良种覆盖率。同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和扩繁场建设,增强自主育种和供种能力。积极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质量不断提高。
  (四)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解决养殖户贷款难问题。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金融机构要结合畜牧业发展特点,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生猪生产者提供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牧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农户发展生猪生产。
  二、加大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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