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区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进行自评、自查,在确定基本具备条件的基础上,由区县教育局正式行文上报市教育局《关于推荐x x教师进修学校申报“陕西省示范性县(区)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报告》,并附进修学校自查的总结汇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是市教育局审核上报材料,组织进行市级初评,根据初评情况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和要求。
三是根据市级初评意见,在进校整改工作有成效,基本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呈报《关于推荐X X 教师进修学校申报“陕西省示范性县(区)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报告”》,并指导区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做好迎检工作。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领导,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区县负有建设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责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县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能和紧迫任务,加大力度优先抓好。要以国家和省级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为契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促进发展,加快推进教师进修学校的改革与建设。
2.各区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部、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制订完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协商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认真研究达到“省标”、“部标”要求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分级段、分步骤、抓重点、一步步促工作落实。
3.要确保县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经费来源。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切实保障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费、机构建设经费、经常性经费、业务工作经费等。各区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倾斜政策,增加硬件设施,改善教学条件,创设良好的培训场地。
4.加强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督导和检查。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作为评估当地基础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市教育局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区县教育局年终目标任务考核之中,重点督察考评;各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关心支持这项工作要作为市政府教育督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