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属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0、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属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10、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1、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六)属“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0、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其它人员
(一)贷款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0、抵押(质物)物所有权证明;
11、有处分权人抵押(质物)的申明书;
12、家庭收入存折和银行结算帐户;
13、验资证明报告(有限公司);
14、专业技能证明、就业培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