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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各区尽快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四)属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0、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属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10、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1、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六)属“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0、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其它人员
  (一)贷款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0、抵押(质物)物所有权证明;
  11、有处分权人抵押(质物)的申明书;
  12、家庭收入存折和银行结算帐户;
  13、验资证明报告(有限公司);
  14、专业技能证明、就业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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