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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各区尽快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六)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市担保公司和市商业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原因)通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七)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负责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贷款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原因。

  附件3
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

  一、“六类人员”
  (一)属以自有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房地产他项权证》;
  10、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
  11、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2、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属实行公务员等个人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担保人相关资料(个人身份证明、其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和收入证明、珠海市户口簿、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
  10、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1、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0、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1、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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