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市担保公司和市商业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原因)通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七)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负责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贷款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原因。
附件3
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
一、“六类人员”
(一)属以自有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房地产他项权证》;
10、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
11、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2、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属实行公务员等个人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担保人相关资料(个人身份证明、其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和收入证明、珠海市户口簿、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
10、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1、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再就业优惠证》;
4、《营业执照》;
5、《结婚证》;
6、《个人贷款卡》;
7、《个人简历》;
8、《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9、《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0、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
11、市商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