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各区尽快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珠劳社〔2005〕95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
根据《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5〕1号)的精神,经与市商业银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协商同意,我局制定了《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规定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属“六类人员”贷款的,经市联合会审小组会审后,市商业银行直接审核放贷;属“以其它方式” 贷款的,由市担保公司和市商业银行审核后放贷。为进一步推进各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6月1日前,各区必须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公开办事大厅内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业务,微利项目的认定证明仍由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培训,要求业务熟练,资料收集、核对和报送要做到不错、不漏。
四、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区要抓紧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通过报刊、电视、印发小册子和宣传单张、上门宣传、召开政策宣传会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激发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市将对各区协助下岗失业人员落实小额贷款的进展情况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列入再就业专项督办。
附件:1.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5〕1号)(略)
2.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3.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2
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