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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一年6万就业计划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一年6万就业计划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20号 二○○三年三月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实施一年6万就业计划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2003年实施一年6万就业计划促进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2] 12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 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3] 5号)精神,为落实好“一年6万就业计划”,推动全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指标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考核指标为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5项。

  二、考核办法

  1.净增就业岗位6万个。今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岗位6万个,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500人,“4050”人员(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万人。实现“一年6万就业计划”是指本年度内使全市6万名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本年度城镇求职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计,市统计和工商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完成工作目标(目标任务见附件)的得10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增减1分。

  2.落实再就业政策。主要考核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企业裁员和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4项指标。4项指标均得到落实的得100分,有1项未落实的扣25分。

  3.强化再就业服务。共有5项指标:①设立专门窗口,由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参加,提供“一条龙”服务;②2003年3月底前,市内各区(含上街区)建立区、街(乡镇)、社区三级劳动保障机构;2003年4月底前,县(市)和矿管委的城区及任务重的乡镇要按照要求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街道和社区工作平台的建设做到“六个到位”(即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到位),搞好“三个衔接”(搞好与县(市)、区劳动保障工作的衔接;搞好与街道和社区其他便民利民业务的衔接,并与企业保持联系;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衔接,实现计算机联网);③在各级公共职介机构实行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④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部颁标准,并实现与市级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微机联网;⑤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完成上述5项指标的得100分,有1项未完成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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