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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小餐饮行业专项整治的通报》(市政告字〔2006〕12号)、《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食安委办发〔2006〕13号)和《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市卫发〔2006〕364号)精神,为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杜绝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就做好2006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整治,使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的饮食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食堂和饮食摊点餐具消毒和卫生制度得到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质量安全得到控制,学校食品安全现状明显改善。

  这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中小学食堂及周边为重点,加强校园内及周边食堂和饮食摊点主体资格审查,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活动,打击制售假冒和过期食品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行动,落实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二、具体措施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落实食品安全措施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校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提高承包的准入条件,并对承包者的食品卫生法律意识、经营能力、信誉、道德品质和健康状况进行严格的考察。同时,要加强学校对承包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食堂进行检查,决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

  (三)区县教育局要协同卫生监督人员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集中整治,促进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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