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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 (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 (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全省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下旬开始至今年底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制订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动员部署。
  第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9月中旬至11月底)。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全面开展检查,集中进行整治。
  第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督查验收,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政府已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具体分工是:
  (一)农产品整治组。由省农委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由省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三)流通领域食品整治组。由省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四)餐饮消费整治组。由省卫生厅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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