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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7]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全省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具体工作目标是:
  --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 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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