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积极学习宣传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提高山区干部群众及广大家长的认识。通过宣传,使《
义务教育法》真正深入人心,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特征,懂得义务教育是少年儿童良好品德的形成以及奠定学习能力的重要阶段。
15.认真落实基础教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尤其在学生入学问题上,要层层落实岗位责任,把学生入学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16.结合山区特点,改革教育教学,提高山区教育的地方适应性。山区学校在创造性地完成国家课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教学中要着力渗透劳动技术教育,使学生获得一些实用技术,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山区义务教育工作
17.各级领导要从大局出发,提高对山区义务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山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每年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18.教育部门要加强与财政、规划、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实际,共同做好山区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要把山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和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中,在部署、总结年度工作时把山区义务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落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山区义务教育工作,确保山区义务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9.进一步完善对各级领导的考核办法,把对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教育的发展水平纳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要建立和完善山区义务教育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山区学校的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上将把山区义务教育作为督导评估各区县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20.在研究农村义务教育问题时,要将山区义务教育作为重点、作为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突破口予以重视,积极推进山区义务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山区义务教育改革的新路子,总结具有山区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21.大力开展山区义务教育扶贫资助活动。在目前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扩大“一免一补”的受益面,确保山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