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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纠风办转发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对西安地区部分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纠风办转发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对西安地区部分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教监发〔2006〕9号)


各区县教育局、纠风办: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对西安地区部分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教监〔2006〕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教师学习传达陕西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对西安地区部分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加强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迎检工作的部署,促进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和规范学校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行风整改工作的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各区县教育局、纠风办要按照省上通知精神,协调区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省上文件所列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要严格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法规和政策,重点按照省上文件规定的12条进行自查自纠,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履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的各项要求。各区县纠风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各司其职,进行自查和督查,使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请各区县将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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