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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1年,做好收尾工作,并总结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造农村泥草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州)协调推进,县(市、区)具体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吉林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 (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推进,为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努力增加投入,强化资金管理。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投资量大。为支持和推动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开展,省政府决定安排17亿元补助投资,通过财政专项安排、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和银行贷款途径解决。 2007-2011年省平均每年安排3.4亿元,其中,省财政平均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平均每年安排0.6亿元,用省级融资平台争取开行贷款平均每年安排1.4亿元。2007年安排省级补助资金85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3500万元,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用省级融资平台争取开行贷款安排3500万元。各市 (州)、相关县(市、区)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增加投入,切实保障资金需要。扶贫、救灾等项资金,也要争取向农村泥草房改造倾斜。要切实强化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吉林省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筹集、安排、使用等方面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对大宗建筑材料,由县(市、区)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有关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和建筑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要将政府补助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防止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三)制定优惠的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支持农村泥草房改造的优惠政策。对列入泥草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原则上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推倒重建,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经依法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扶持。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林业部门对因改造泥草房需使用已到期更新的农户自有林和集体所有林的,优先审批采伐指标,用于泥草房改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免收部分费用。列入此次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项目,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倡并鼓励建材企业对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农户在建筑材料价格上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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