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范围。
按照农村泥草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改造工作采取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起步阶段,为体现示范性和带动性,先行选择镇赉县、长岭县、和龙市为省级试点县(市),并由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各选择3-5个乡镇作为市级试点乡(镇)。先行试点的县(市)和乡(镇)要优先选择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实施。林业部门在国有森工局、森林经营局选择3-5个林场作为林业试点。启动试点户数3.7万户,其中,镇赉县1万户、长岭县1万户、和龙市4000户,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各2000户左右,国有森工局、森林经营局所属林场1000户。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采用就地取材的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根据现阶段我省农村户均住房面积和结构,此次泥草房改造按户均40-60平方米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应通过连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设标准。宅基地面积按《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执行。建设部门要按照环保、节能、节约、安全、实用等原则,结合各地居民传统居住习惯,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
(三)补助标准。
省政府按户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试点资金补助,省政府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 (包括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同时适当兼顾对一般户的扶持,对泥草房改造任务量大的县(市)给予适当倾斜。各县(市、区)和森工局、森林经营局参照省补助标准按1:1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省政府的补助资金包干到县(市)和森工局、森林经营局,由县(市)和森工局、森林经营局统筹安排,注意不要搞平均分配,也可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农户。
(四)实施进度。
按照分批试点、逐步推开,先危倒房农户、后一般农户的改造顺序进行。2007年,启动试点和规划编制工作。7月底之前完成组织动员和思想发动工作,组织编制泥草房改造规划,8月份试点县乡组织实施,11月竣工验收,12月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完成泥草房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
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