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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郑州市外商投诉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郑州市外商投诉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郑政办文〔2003〕13号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根据《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解决外商台港澳商投诉重点案件的通知》(豫政办[2002]4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解决外商台港澳商投诉案件的通知》(郑政办[2002]58号)要求,对重点外商投诉案件进行分解,并限期解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2年外商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2002年,我市新受理外商投诉案件12起,遗留案件5起,共计17起。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止目前,已结案6起,转入其它渠道解决7起,正在解决的3起,受理案件的结案率达到84%,是历史上最好的一年。尤其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大鹏汇东职工投诉案、畅泰服装投诉案、美国博瑞公司投诉案都已得到较好的解决;金运房产、泰印企业、河南天阳投诉案已转入法律渠道解决;日本大西设备会社投诉案、燕昌水产公司台商代表投诉目前也正在抓紧解决中。为解决好邙陵公司投资纠纷案,市政府于2002年10月28日成立专门工作组并进驻公司,期间由于该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工作组暂时中止对邙陵公司投诉的处理。对工作组初步查明的邙陵公司及投资各方存在的有关具体问题,市政府已安排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严格依法处理。通过这些案件的较好解决,进一步改善了我市的外商投资环境,受到外商的好评,上级有关部门与领导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二、外商投诉处理中存在问题与不足

  2002年度外商投诉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反映出我市在解决外商投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招商轻管理的思想,对解决外商投诉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外商投诉的机构仍不健全,未按照要求明确专门领导负责,没有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工作到位;三是个别外商投诉案件的处理抓的不紧、力度不够,尤其是郑州亚新太钢管有限公司投资外商黄旭光先生投诉案,久拖不决,已严重影响到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和对外招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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