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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中招及新学期教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中招及新学期教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5]89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探索了新的考试与评价制度,改变了以往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对初中学生的评价从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方面进行。我市城六区进入课改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同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在中招录取中淡化了分数的甄别与选拔功能,这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目前,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已经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已经公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巩固课改成果,坚持教育创新,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中考及新学期教学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当地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遵循教育规律,科学地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

  学校要重建教学管理制度,在课程实施、教学活动安排等过程中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思想,价值取向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发展中的个体,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提升学校办学理念,彰显学校办学特色。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教育观,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健全的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广泛宣传中招政策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学业考试成绩只是评价学生的一种方式。要全面、准确地评价学生,必须将学业考试成绩与其他评价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描述学生发展的状况。区县教育局要加强中小学管理,要以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引导学校正确宣传中招政策、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渲染本校的中考成绩和高分考生,不能围绕高分考生进行个人宣传,不要炒作所谓中考“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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