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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加强对综合高中收费管理。综合高中前两年为高中阶段,执行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第三年分段后,对实施职业高中教育的执行职业高中收费标准,不再收取实习实验费。加强对企业改制学校的收费管理。经西安市教育局批准改制的企办中小学校(名单附后)招收社会学生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对本企业职工(不分单、双职工,且含任何形式的本企业下岗职工)子女就学按政府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三、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

  (一)促进我市民办中小学校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o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民办中小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收取学费和课本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行政隶属关系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各区县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对所属各民办中小学校的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对2003年前只在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民办中小学校应在今年年底前向同级教育主管理部门申报本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为了稳定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水平,今后凡民办小学收费标准突破2500元/生学期,初中突破3500元/生学期,高中突破4500元/生学期的由学校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由区县物价局初审后报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审核国批准后执行。

  四、加强对冬季取暖费收费管理:对煤改其它形式采暖的中小学校,其取暖费仍按市价费友(2002)295号文件规是执行(即燃油锅炉取暖,不超过80元/生·一个采暖期,用电锅炉采暖,不过90元/生·一个采暖期,用空调取暖,不超过60元/生·一个采暖期,用天然气取暖,不超过50元/生·一个采暖期)。对用煤炉和燃煤锅炉取暖的中小学校取暖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当年煤价的具体水平,由学校所在市、区、县物价局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从严核定当年的取暖费收费标准,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加强对小学课后托管班收费资格的审查和收费标准的管理。为解决我市双职工子女课后无人照顾问题,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允许在有课后托管需求和条件具备的小学开展托管服务。凡学校要开展托管服务的,必须向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托管服务收费资格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收费标准仍按市价费发(2003)2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对课后自愿参加托管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可收取60元的托管费(对已参加学校日托管理班的学生不得再收取托管费)执行。学校在严格执行市教计发(2003)78号文件,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托管期间不许上新课,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完成作业或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托管班课后延长至当日18:30分,每周托管时间不得少于4天。对强制学生参加托管班的学校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收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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