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
(2006年8月21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陕教监[2006]5号)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现就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政策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收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才能招收择校生;二是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仍需在校园内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方式,公示择校生招收的人数、分数和收费标准。各学校不得自行组织高中考试、私下圈定录取学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一次落实“三限”政策、规范管理的警示教育,并对执行“三限”政策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三限”政策的学校和人数、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录取分数、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二)招收择校生是否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的情况;
(三)区县教育局对择校费用是否统筹使用,及学校对择校费的使用情况;
(四)是否存在利用“择校生”名义,乱收费问题,并得到及时严肃查处情况;
(五)执行“三限”政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完善和改进“三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