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民政局、武装部:
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给部队办好事办实事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根据近年来国家、省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义务段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二、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义务段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四、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上学不得收取省、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五、我市驻军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若部队有子校的在本校就读;若部队没有子校的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公办学校提供学位,收费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若家长自行联系跨学区就学的,收费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现役军人、退役士兵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可直接到学校联系,由学校审查安排入学,并由学校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