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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调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调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珠劳社函〔2005〕57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本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年10月1日起,调低我市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幅度为原费率的20%,调整后我市三个类别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一类)、0.8%(二类)、1.2%(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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