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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双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双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上地下文物资源丰富。长期以来,这些丰富的文物资源为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盗窃及破坏文物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元旦、春节将至,是文物案件的高发期,同时燃放烟花爆竹等又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了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认真整改。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全面深入地开展一次文物安全大检查。古建筑、文物库房、文物展览、文物开放单位、考古工地等重点要害部位要列入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对消防等安全设施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二、加强值班,完善应急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各文物单位,特别是文物开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值班巡逻。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同文物部门制订和完善应急措施,切实做好盗掘、盗窃文物特别是暴力抢劫文物等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三、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禁文物库房和展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制度。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禁止焚香、燃帛和燃放鞭炮。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要指定地点焚香、燃帛和燃放鞭炮,并由专人看管。

  四、要针对“双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多的特点,深入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增强广大群众对“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可耻”、“盗窃、盗掘、走私、破坏文物犯罪”等观念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共同与各类文物犯罪活动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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