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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对符合年审条件的,在《优惠证》上加盖年审章;未能通过的,没收《优惠证》并予以注销。
  (四)《优惠证》年审通过的,各发证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劳动保障事务所前来领取已年审的《优惠证》;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优惠证》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持证人员前来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发证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必须从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扎实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开展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优惠证》年审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通报机制,统一使用省劳动保障厅的再就业扶持系统和珠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全市统一,规范操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确保年审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各相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资料的采集、情况记录、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各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年审工作的窗口单位,面对群众的咨询,要以政策为依据,细致、耐心地进行解释,消除群众心里的误解。
  (五)应予年审的《优惠证》在规定时间内,未经过年审的一律失效。对有特殊情况未参加年审,经发证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可按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再就业优惠证〉复效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5〕34号)规定的复效程序进行复效。《优惠证》复效时间从完成复效手续当日起计算。

  附件:
《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受理回执(存根)

NO:
  现收     同志的《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度审验并通知其 于  月  日前来领取。联系电话:       。
  年审情况记录(在选项□里打“√”):
  1、失业□;单位录用□;申办个体私营□;灵活就业□;外出务工□。
  2、就业时间   年 月 日,就业单位            。
  3、年审结果:通过□;不通过□,原因            。

   (盖  章)
  年  月  日

  骑      缝      章

《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受理回执

NO:
  同志(身份证号:          ):
  根据《珠海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珠劳社〔2003〕41号)的规定,现已收你的《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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