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劳社〔2005〕173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发挥《再就业优惠证》在促进我市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人:钟华耀、卢佳佳,电话:2128733、2128832。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称《优惠证》)的使用和管理,及时掌握持证人员的就业状况,全面了解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根据《珠海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珠劳社〔2003〕41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机构
(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优惠证》年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年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分配为: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劳动保障局分别负责市属、区属发放《优惠证》年审工作;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年审的相应工作。
二、年审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年审范围:凡在2003年5月后由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优惠证》。
(二)年审时间:为减少《优惠证》年审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从今年9月开始,《优惠证》年审采取到期逐月年审的方式,即发证的月份为每年年审时间(如:2003年9月、2004年9月发放的,2005年9月为年审时间,如此类推)。
(三)年审方式:发证机构负责年审资料的电脑录入和《优惠证》的年审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优惠证》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及返回工作。
三、年审工作步骤
(一)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当月应年审的《优惠证》,通知持证人按时交回《优惠证》上报市(区)发证机构,向持证人出具《〈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受理回执》。
(二)发证机构在收到《优惠证》年审资料后核查持证人的再就业和享受优惠扶持政策情况,将有关资料录入再就业扶持系统,并在《优惠证》上记录。具体操作是:(1)将年审记录录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再就业扶持子系统(再就业优惠证管理→优惠证年审→办理);(2)将已实现再就业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工商登记、外出务工、派遣就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就业形式)录入珠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劳动就业→人员就业管理→就业信息列表或[失业信息列表→失业人员详细信息→灵活就业]),实现省、市信息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