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政策保障。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普通高中课改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并给予大力支持。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教师人事、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条件装备等配套政策制定好、落实好。
(二)落实课程改革专项经费。 提供经费支持。在改革实施初期和实施过程中,市教育局每年划拨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项目研究、改革推进等各项工作。各区县也要多渠道筹措专项经费。
(三)合理编制班级和配备教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生实际人数和新课程改革的实际需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合理编班,并从2007年秋季招生开始,把每班的学生人数限定在56人以内;要争取各级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按照学校实际班数和学生数,落实教师编制,为学校配备相应的教师。学校要有计划地从工科院校、高师院校以及职业技术学院遴选优秀毕业生,充实高中技术课教师队伍,以满足技术课教学的需要。
(四)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指导和支持普通高中加强校舍、图书、体育场馆、器材设施、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及各种软件资源方面的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都能具备实施新课程方案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五)重视师资培训。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培训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中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要从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培训标准,制订培训规划,在培训内容、方式、资源开发以及培训评估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不断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六)加强课程改革的研究和指导。市、区县两级教科研部门要逐步建立起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学校的教研网络,充分发挥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中的专业优势,整合教科研力量,以学校为基点,以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为中心,统筹安排各学科的教研活动。特别要重视抓好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研究。要共同做好新课程改革的师资培训、项目研究和改革指导工作。
高中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教科研机构和高师院校的联系,积极开展校本教研,逐步形成自己的专业咨询和专家指导队伍。市教育局将利用现有的教科研网络组织收集新课程实验的有关信息,介绍各地改革动态,建立畅通的课程改革实验信息沟通渠道。
(七)强化评估与督导。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准备工作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准备工作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评估内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准备工作的调研和阶段评估,监控新课程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准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确保每一所学校新课程准备工作都能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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