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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2. 能够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40%的选修课程Ⅰ,能满足学生3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28个选修学分 (选修课程Ⅰ22个学分,选修课程Ⅱ6个学分),学生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3. 参与课改的教师全部参加新课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能够承担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必修课程和选修模块的教学工作;

  4. 学校条件性资源能保证新课程开设的需要,并能够重视教学过程中素材性资源的开发和生成;

  5. 学校建立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6. 学校建立并全面实施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7. 学校有整洁的环境、稳定的秩序和良好的校风与改革氛围。

  (二)较好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第二类要求);

  1. 高一年级学生班额近期(2010年前)在56人以下,远期(2010年后)在50人以下,班数不少于6个班;

  2. 达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第三类要求);

  3.能够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60%的选修课Ⅰ;

  4. 能够开好地方课程和若干门类的校本课程;

  5. 学校具有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

  6. 学生选课最低开班人数可少到40人;

  7. 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分数高于28个学分(其中在选修模块Ⅰ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2个学分,在选修模块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6个学分);

  8. 教师教学方式能服务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选择性学习,学生学习新课程的自觉性和选择性明显提高;

  9. 素材性资源受到重视和有效开发利用,学校数字化课程资源能对教师教学提供有效帮助;

  10. 学校校本教学研究取得成效,教师普遍重视自我反思和同伴互助;

  (三)高水平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第一类要求)

  1. 达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第二类要求;

  2. 能够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

  3. 能够按照学生选课要求开设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并形成学校的特色课程或优势研究性学习项目;

  4. 学校具有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学生选课最低开班人数可少到30人,并能允许部分优秀学生跨年级选课;

  5. 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学分高于36个学分(其中在选修模块Ⅰ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8个学分,在选修模块Ⅱ中获得学分高于8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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