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涩宁兰天然气管道增压工程试运行有关事宜的批复
(青安监一〔2006〕118号)
兰州输气分公司:
你公司《涩宁兰天然气管道增压工程试运行专项安全检查的请示》悉,我局即组成专家组,于2006年10月12日至14日对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涩北、羊肠子沟、乌兰)增压工程进行了现场安全专项检查。通过专家咨询、现场查看,该增压工程具备试运行条件,原则同意你公司组织实施试运行,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试运行期间的安全。
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前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二、所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防静电、雷电装置等具备国家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报告,具备消防部门提交同意试运行的专项检查意见书。
三、试运行三个月后,由你公司提出安全专项检查验收申请,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提交报告,并组织工程项目安全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