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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青安监一〔2006〕56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6〕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检查矿山企业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贯彻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库、险库、病库等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的要进行集中整治。发现危库应当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修;对险库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和颁证工作。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安全评价。6月30日前,尚无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和生产运行,不予颁发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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