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定点学校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
灞桥、临潼、长安、蓝田、周至、户县教育局:
为了加强我市山区定点标准学校建设的管理,我局曾于今年8月18日下达了《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6年农村(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市教计发[2006]36号)。目前,我市2006年山区定点标准学校建设已转入施工阶段。为切实加强该项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我市实施农村(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建设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村(山区)规划定点标准学校建设是我市为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推进农村义务阶段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它对于有效改善山区学校办学条件的薄弱状况,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别,促进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此,相关区县要转变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的管理模式,强化责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现“以县为主”管理转变。务必要从全局高度出发,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健康实施。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施工质量。
区县教育局是山区定点学校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和管理者,不得将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下放到乡镇或学校,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项目管理上尤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全程监理。
2.要选派懂技术、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现场代表,协调各方关系,整理收集施工资料等。现场代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每日现场实际工程量造册登记,并请施工方、监理方签字认可,为工程结算做好依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山区定点学校建设工作机构和区县教育局反映,并妥善处理。
3. 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增减建筑构件、扩大建筑面积,更不得压项或超标准建设。建设中原则上不做施工图设计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区县教育局必须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并征得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在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手续,由总监确认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