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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铁路、公路沿线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铁路、公路沿线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一〔2006〕75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我省铁路、公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1号)精神,结合全省各地区铁路、公路沿线非煤矿山开采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自7月15日起,利用1个半月的时间,对各地区铁路、公路沿线非煤矿山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依法保障铁路、公路运输安全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各地区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从7月15日至30日,各地区要对辖区铁路、公路沿线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为整治、关闭工作打好基础。

  二、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8月1至16日,各地区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规定,提出具体的整治、关闭实施意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突出重点,依法治理。自8月中旬开始,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铁路、公路沿线非煤矿山开采实际,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凡危及铁路、公路安全运行的采石(砂)场、粘土矿,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凡安全距离不足,问题突出,措施不力,整改无望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并停止供应火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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