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5]49号)精神,为了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实现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自2005年起,我局将师德工作纳入区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比中,确定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师德评估。今年我局要在各区县、学校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迎接省教育厅年内将开展的对各地市师德工作的抽查,为此,我局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重点对区县教育局师德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按照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领导,建立健全师德工作考评制度和监督机制,建构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师德建设的工作纳入规范管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新水平。
二、师德建设评估检查的对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学校;学校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评估教师”的要求,此次我局师德建设评估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各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学校2005-2006学年的师德建设工作情况。
各区县教育局主要检查、抽查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评估的重点是各级各类学校。
三、评估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包括师德建设的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建设、相应的人员配备,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以及各有关方面在师德建设中作用的发挥等。
2.制度保障。包括师德建设的学习教育制度、考评奖罚制度、档案建设、民主监督机制以及经费保障等。
3.活动开展。主要包括师德建设的宣传教育、表彰奖励、检查总结及社会共建等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