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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青安监指〔2006〕148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二〔2006〕2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教育、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的关于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安全预防工作,充分认清当前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性及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找准关键和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中小学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各项综合监管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与校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和安全一票否决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促进建立中小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强化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内部安全责任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安全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全面负责,将学校安全责任逐条细化,落实到学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部位,落实到每一个教职员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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