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介绍机构及持有《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人员:
根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介绍管理工作的意见》(珠劳社〔2004〕2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开展《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在2005年9月份以前,经批准成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注:被市劳动保障局评为“2006年度放心职介服务单位”的免年审);及2005年9月份以前颁发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均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06年2月1日起至2006年3月15日。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需提交资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原、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机构负责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从业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7)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和劳动合同书。
2、《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需提交资料
(1)《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证人是女性的,还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四、年审内容
1、经营场地以及办公设施;
2、经营运作情况;
3、被投诉情况;
4、建立财务核算制度有关情况;
5、其他情况。
五、年审办法
采用审核年审资料与开展我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量化评分考核。
六、年审不合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