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流任务与程序
㈠ 转任交流任务
全市教育系统每年安排市级选派和区县级选派转任交流教师200名左右。各区县教育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本区县内转任交流教师名额。
㈡ 转任交流程序
1. 市教育局根据全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和城乡教育发展状况,按照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和支教工作要求,制定全市年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
2. 区县教育局根据全市年度教师转任交流计划,制定本区县教师转任交流年度计划,在所属学校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选定转任交流教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 区县教育局根据转任交流任务和教师基本情况,做好选校和衔接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接收学校安排好转任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4. 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区县教育局之间加强对口联系,切实做好转任交流教师迎送工作,确保转任交流教师按时到岗开展教学工作。
四、交流范围与时限
㈠ 转任交流范围
1. 全市范围(市级选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城郊六区学校与区县农村学校之间进行转任交流,具体对口交流范围按年度计划确定。
2. 区县范围(区县级选派):区县城镇学校与农村偏远地区学校或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对口转任交流,对口范围由区县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㈡ 转任交流时限
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为1学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协商,并报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可适当延长。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
㈠市教育局成立实施农村教育人才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具体做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转任交流工作。
㈡ 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的实施,制定本区县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的目标任务,督促、检查本区县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