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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试行标准》的通知

  (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业、地址等;
  (4)有检查或询问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如无其他专用文书,笔录内容中还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和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记载);
  (5)有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至少两人)签名(或在格式文书中有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的记载);
  (6)其他。
  C.调取与保存证物:(10分)
  基本要素:
  (1)有领导审批记载(先行登记保存有呈批表);
  (2)有取证通知书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3)有取证物品清单并有物品所有人或见证人签名;
  (4)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文书档案规范:
  (1)注明被取证当事人。包括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2)有取证事由;
  (3)有取证依据。应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明确具体条、款、项;
  (4)有取证时间。应注明提取证物的具体时间;
  (5)有取证地点。应详细注明准备提取的证物所在地;
  (6)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等;
  (7)有物品保存期限;
  (8)有物品保存地点;
  (9)其他。
  D.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表):(10分)
  基本要素:
  (1)有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
  (2)注明被处罚主体;
  (3)有承办人意见;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文书档案规范:
  (1)有报送对象;
  (2)有对案件来源的简介;
  (3)有对有关证据的说明;
  (4)有案件调查人员的签名;
  (5)其他。
  E.告知和申辩:(适用未举行听证的案卷)(5分)
  基本要素:
  (1)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完整记载;
  (2)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
  (3)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表示的记载。
  文书档案规范:
  (1)有告知对象。包括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含法定代表人);
  (2)有告知时间。卷中文书中记载告知内容的以该文书的签署日期为准;
  (3)告知文书有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通过笔录等文书反映告知内容的以调查人或询问人签名为准;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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