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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方法步骤

  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县(市)、区为主,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原由省、市两级直接管辖的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其消防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由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10日?3月15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并逐级进行动员、部署,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确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二)澄清底数,严格执法(3月16日?4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范围,全面摸清辖区内各单位的数量、规模、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逐家进行消防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7条措施实施执法,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三)区分情况,分类整改(4月11日?4月20日)。在前阶段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单位进行分类排队,按照本方案的检查措施,区分情况,依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4月21日?5月1日)。针对各类单位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同时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用火用电、日常巡查、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管理等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预案,采取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措施,确保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五)检查验收,巩固成果(5月2日?5月10日)。在各县(市)、区集中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成立5个联合督查组对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务使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文化、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检查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排除一切干扰,落实检查措施。对于干扰这次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或个人,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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