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3月4日、5日,我市连续发生3起火灾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郑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日
郑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消防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工商、文化、消防、卫生、教育、商务、经贸、旅游等部门齐抓共管,于3月10日?5月10日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建慧 副市长
副组长:许福亮 副秘书长
成 员:王胜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凤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业煌 市文化局副书记
吴建中 市旅游局副局长
封银曼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大龙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王汴征 市商务局副书记
刘有群 市经委副主任
张建锋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副主任
叶有林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安排部署、督促落实、情况收集反馈,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22号,电话:7651199?2787,传真:7651199?2797),由叶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