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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血吸虫病流行区乡村医生血防劳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乡村医生的血防劳务补助实行按项目任务、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补助,防治任务由当地基层血防站根据计划确定,防治工作质量和效果由县(市、区)血防办组织基层血防站和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

  (二)每年度7月发放上半年已完成工作量劳务补助,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已完成工作量劳务补助,年终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乡村医生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全面考核评比,以奖代补。

  (三)补助标准。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的80%用于乡村医生工作量劳务补助;20%用于乡村医生全面工作年终考核的奖励补助。工作量劳务补助的内容有参与和组织查螺、药物灭螺、灭蚴、人群查病与化疗、家畜查病与化疗; 20%的奖励补助内容为全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疫情报告(含感染季节接触疫水人员、急性病人、新发晚期病人、新发现与复发现钉螺面积等)、健康教育和防护等。

  乡村医生劳务补助标准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项目标准,依据各县当年防治工作任务总量预算到县,年底省血防办根据市血防办汇总上报各县评定结果核定各县全年补助经费。

  (四)奖惩。县级血防办根据当地实际制订考核细则,考核细则以考核工作量、工作质量与效果为主要内容。县级血防办组织基层血防站和乡镇卫生院血防专干于当年11月对乡村医生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与评审。按乡村医生工作任务完成、工作量达到技术标准与否、效果如何评定20%的奖励补助。达不到要求者相应扣减20%的奖励补助和80%的工作量劳务补助经费。

  四、经费管理

  (一)管理机构:省卫生厅成立乡村医生劳务补助管理小组,负责乡村医生血防劳务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分配和发放;省财政厅负责监督。日常管理事务由省血防办公室负责。

  设区的市血防办公室负责监督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工作业绩考核及劳务补助管理使用。疫区县(市、区)血防办负责乡村医生血防工作检查、考核、评定、血防劳务补助的管理发放。基层血防站和乡(镇)卫生院血防专干负责乡村医生血防工作量的具体考核验收,血防劳务补助发放表格的收集、核对、上报与血防劳务补助具体发放工作。

  (二)血防劳务补助计发:由县级血防办将当年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基层血防站将各乡(镇)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到疫区村,由省根据各乡村医生完成本村防治任务数量、质量(见附表1)和效果计算核发血防劳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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